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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招聘辅导员启事
发布日期:2011-08-09

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属重点本科高校,至今已有100年的办学历史。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历史学、哲学等八大学科,拥有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在校学生33400余人,其中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5900余人。全校共有教职工2000余人。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浙江工商大学决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人事代理)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应届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767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或硕士学位,学业成绩优良,英语六级;

3)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4)热爱辅导员工作,具有胜任本岗位职责的基本素质,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

5)身体健康,性格开朗,适应能力强;

6)与招聘学院专业背景相近的优先。

  (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1.受理应聘人员报名

符合应聘条件和要求的应聘者需填写应聘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应聘人员为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学工部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应聘辅导员”字样)。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910

    2.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接笔试、面试通知后需携带所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到笔试现场确认并参加招聘笔试、面试。   

3.招聘面试内容及形式

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素养、文字能力和对相关工作的基本知识。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由浙江工商大学学工部、人事处组织,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聘人选。

    4.公示招聘结果

    拟聘人选经审定后,将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结束后,由学校人事处通知办理政审和体检手续。经政审和体检合格后,按照《浙江工商大学人事代理管理办法》,由人事处办理调动或毕业生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依据《浙江工商大学人事代理管理办法》,拟聘人员聘用后人事档案在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浙江工商大学工作站实行人事代理,学校人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包含试用期6个月。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间工资和校内津贴参照事业编制人员标准发放,学校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浙江工商大学党委学工部

     邮政编码310018         

联系人  应老师

电子邮箱yingxnn@163.com,yxn@mail.zjgsu.edu.cn

 

辅导员报名表.doc

 

                                                          浙江工商大学人事处

                                                             201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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