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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卫生所人事代理人员招聘启事
发布日期:2011-12-13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浙江工商大学卫生所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甘为教育事业服务,乐于奉献,有较强的责任感;

      2、具有从事医疗岗位的基本素质和相关岗位的执业资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相关岗位身体条件要求;

      4、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较高的文字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5、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岗位名称
人数
     
妇科或全科
医师
1
①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以上学历;
②医院妇科或全科工作连续3年以上;
放射科医师
1
①本科以上学历,有全日制医学影像学学习经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②医院放射科工作连续3年以上;
③优先考虑有B超临床经历者。
检验师
1
①医学检验本科以上学历;
②医院临床检验工作连续3年以上。
药剂人员
1
①全日制药学本科以上学历;
②医院药房工作连续3年以上。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1、受理应聘人员报名

      符合应聘条件和要求的应聘者需填写应聘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相关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若应聘人员为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3日。

      2、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学校人事处、公共事务管理处和卫生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接面试通知后需携带所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到面试现场确认并参加招聘面试。

      3、招聘面试内容及形式

      招聘面试时间初定12月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素养、文字能力和对相关工作的基本知识。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由浙江工商大学人事处组织,公共事务管理处、卫生所及相关专业专家参与,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排名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4、公示招聘结果

      拟聘人选有关材料及招聘面试情况报学校审定后,由学校人事处通知办理政审和体检手续。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经政审和体检合格后, 将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照《浙江工商大学人事代理管理办法》,由人事处办理调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依据《浙江工商大学人事代理管理办法》(浙商大人〔2008〕321号),拟聘人员聘用后人事档案在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浙江工商大学工作站实行人事代理,学校人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包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不适合应聘岗位,将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间工资和校内津贴参照事业编制同等人员标准发放,学校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浙江工商大学卫生所

     邮政编码:310018

     卫生所联系人:舒丹

     联系电话:13858172901;0571-28877126

     电子邮箱:wssbgs@126.com

     人事处联系人:王老师

     人事处联系电话:0571-28877288、28877289

     电子邮箱:rsc@mail.zjgsu.edu.cn

           附件:浙江工商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应聘申请表人事代理人员(工作人员)应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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